根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49號),文化部制定《網絡遊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甲方為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乙方為網絡遊戲用戶。
1.帳號註冊
1.1 乙方承諾以其真實身份註冊成為甲方的用戶,並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身份資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依據法律規定和必備條款約定對所提供的信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 乙方以其真實身份註冊成為甲方用戶後,需要修改所提供的個人身份資料信息的,甲方應當及時、有效地為其提供該項服務。
2.用戶帳號使用與保管
2.1 根據必備條款的約定,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註冊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對登錄後所持帳號產生的行為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担责任。
2.3 乙方發現其帳號或密碼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異常的情況的,應及時根據甲方公布的處理方式通知甲方,並有權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暫停該帳號的登錄和使用。
2.4 甲方根據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暫停乙方帳號的登錄和使用的,甲方應當要求乙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 甲方核實乙方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暫停乙方帳號的登錄和使用。
2.4.2 甲方違反2.4.1款項的約定,未及時采取措施暫停乙方帳號的登錄和使用,因此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2.4.3 乙方沒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乙方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證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上述請求。
2.5 乙方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帳號註冊人證明、原始註冊信息等必要的協助和支持,並根據需要向有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據信息資料。
3.服務的中止與終止
3.1乙方有發布違法信息、嚴重違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行為,甲方應當立即終止對乙方提供服務。
3.2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實施不正当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提供服務。該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應當在本協議中有明確約定或屬於甲方事先明確告知的應被終止服務的禁止性行為,否則,甲方不得終止對乙方提供服務。
3.3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實施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有權中止對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甲方采取中止措施應當通知乙方並告知中止期間,中止期間應該是合理的,中止期間屆滿甲方應當及時恢復對乙方的服務。
3.4 甲方根據本條約定中止或終止對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的,甲方應負舉證責任。
4.用戶信息保護
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與其個人身份有關的信息资料时,應當事先以明確而易見的方式向乙方公開其隱私權保護政策和個人信息利用政策,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乙方的個人信息資料的安全。
4.2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開或共享乙方註冊資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個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況除外:
4.2.1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甲方披露的;
4.2.2 有關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4.2.3 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基於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2.4 甲方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向乙方提起訴訟或者仲裁時;
4.2.5 應乙方監護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個人身份信息時。